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。
1.治療腦血管障礙及老化所引起的智力障礙:長期治療時的每日劑量為1.2至2.4公克。在治療初期,每日劑量最高可達4.8公克。
2.治療皮質性陣發性抽搐:由醫師視病患的個別情況而酌量給與。起始劑量為每天7.2公克,每三至四天增加4.8公克/天;最高增至每天24公克,分二到三次給藥。
當本藥與其它抗陣發性抽搐藥物合併使用時,必須維持其原劑量。再視臨床所得之結果,降低其它配合用藥的劑量。開始以Piracetam治療後,必須持續服用直到症狀解除。一般療程約為六個月,當欲減低劑量或停止治療時,為了避免突然復發,必須漸減Piracetam的劑量,以每兩天減少1.2公克的速度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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